杨国尧律师亲办案例
空前绝后:主责获赔60余万元 宜昌律师杨国尧交通事故经典案例回顾之一
来源:杨国尧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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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时许,从四川老家过年后的胡某驾车带着妻子刘某返回江苏上班,当车行至沪渝高速长阳段时,追尾撞上前车并导致四车追尾相撞。

事故发生后,刘某受伤深度昏迷。交通勘察事故现场后,认定胡全责任,其他车无责。当事各方为提前赶路,与胡某签订调解协议,无责方同意按12000元赔付。后刘某伤情变重转入宜昌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

医疗费花了10多万后,钱已用光,病人不见好转,索赔无望。2012221日,经人介绍,辗转找到笔者。

笔者看着这个调解协议,开始也是一筹莫展。而且交通事故认定申请复核的期限也过了,笔者简直觉得无法下手。

签了委托合同后,笔者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调解协议反复看,突然心头一亮,伤者刘某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未签收认定书,复核期应该没有过。他丈夫代她签的调解协议未征得她本人同意,且损害了她的利益,对她没有约束力。

笔者想清楚后,起草了《对事故重新认定的申请》和《打工途中遇车祸,救救我们!》的材料,让其家属找到湖北高速警察总队五支队,五支队领导拿着材料看了,叫家属先回去。随后,伤者家属收到五大队撤销事故认定书的通知。伤者家属又找到长阳大队。

长阳大队邀请媒体和当事各方,隆重召开听证会,展示事故现场音像资料和所有证据,对事故重新认定。认定的结果是:胡某在事故的第三次碰撞中负主责,前面另两车的驾驶员负次责,刘某和第一辆车的驾驶员不负责。有了这个责任认定,一切问题迎刃而解。

由于案件重大且涉及多位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问题难以调解。伤者病情未见好转,运回老家四川后去世。

笔者代理原告向当地法院起诉后,六个被告被传唤,为争取原告利益最大化,笔者按死者刘某生前打工所在地的江苏的标准计算赔偿费用,总损失为97万余元,向六被告提起63万余元的赔偿。

一审判决结果是这样的:前三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各12万元,共计36万元;前面承担次要责任的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12万余元。

这样,原告共获得60余万元的赔偿款。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赔偿款顺利支付给原告。


【评】:当事人因次要责任,获取了三个车的交强险赔偿,总共得到60余万元的赔偿,这个结果出乎笔者和当事意料之外,这样的判决结果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在特殊的交通环境下,四车连撞毕竟不多,且赶在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前,交强险的赔偿宜昌法院与全国其他各地的判法完全不同。司法解释出台后,这种判法就不成立了。所以说,这个案例是空前绝后的!

(宜昌律师 杨国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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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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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国尧
  • 执业律所:
    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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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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